关于“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学生贷款的争论”的6个思考

  1. 最简单的解决方案是取消对债券持有人的担保,并允许在破产时完全解除贷款。由于没有政府担保,债券持有人也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,他们将要求与风险相称的收益率。除非借款人有一个信用良好的共同签署人,否则利率总是会高得多。

  2. 一旦你建立了一个先例,你很乐意给大学大笔的钱,他们为什么会相信这是一次性的事情呢?银行在纾困之后并没有变得更加小心。

  3. 破产解除是之前的规定,但容易被滥用。1)欠下大学债务——尤其是法律/医学方面。2)尽快宣布破产3)利润!

    只有当学校有皮肤-重要的,例如40%以上的学生所产生的债务-在游戏中应该有个人宣布破产的选项。对于目前的贷款——在40+%规则生效之前——政府应该对学院的财产申请留置权。

    1. 学校不是学生贷款问题的根源。政府为作为贷款来源的债券提供本金和利息担保。债券持有人目前在纳税人的负担下搭了顺风车,而鉴于借款人可疑的信用价值,他们得到的利率远低于市场利率。债券持有人搭便车是问题所在。如果没有政府的担保,债券将被评为垃圾级,低于信用卡债务,利率与之相匹配。另一部分是无力偿还债务。这是贷款条款对借款人如此宽松的第二个原因。如果你让借款人支付正确的利率,承担风险,让债券持有人承担损失,当债务注销时,就不会有学生贷款问题。

留下回复

你的电邮地址将不会公布。必填字段已标记